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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被判笞刑的人为何必须脱裤子?不是为了羞辱

2025-11-29 11:28:15

所以对待恶性犯罪,古代刑罚是非常严苛的,往往会对这一类犯罪人施以重刑。不过对于一般老百姓偶尔的过错,如果用严苛的刑罚来惩罚,反而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的影响。

人们会认为,在这样的社会中生存很艰难,同时也会对统治阶级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。所以对轻微的犯罪,刑罚的设置就非常有讲究了,既要达到惩治犯罪,帮助犯罪人改过自新的目的又不能引起社会的动荡。

笞刑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现的。西汉汉文帝时期,笞刑正式走上历史舞台,这是一种利用削好的竹片或木片对人的身体进行抽打的一种刑罚,使用木片,所以不会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。

但是试想一下,当木片打到娇嫩的皮肤上,其疼痛感并不亚于任何一种酷刑,所以笞刑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对付轻微犯罪方面非常有效。

随着笞刑的大面积运用,很多问题也就出现了,一些人明明犯了轻微的犯罪被处以笞刑,但是竟然死在了笞刑之下。这与笞刑的设立初衷完全背道而驰,也违反了罪责行相适应原则。

于是,到了汉景帝时期才第一次对笞刑进行了调整。汉景帝发现,之所以有很多人死在笞刑之下,是因为笞刑对付的是轻微犯罪,因此监管并没有像重刑那么严格,所以笞刑的实际行刑过程往往由行刑者所决定。

再加上虽然笞刑用竹片作为行刑的工具,可是一旦击打的次数增大也会对人造成严重的伤害。比如说用鞭子也可以抽死人,竹片木片就更是如此了。

本来打个50下左右就可以达到惩罚的效果,但有些人为了打击报复,会买通官员将笞刑调整为100下,甚至200下,受刑者往往会被木片打得皮开肉绽。

等行刑结束之后,不亚于遭受了重刑,再加上古代缺乏抗生素,当一个人身上有大面积的创口时,很难得到及时的救治,且就算得到及时的救治也无法控制感染,最后受刑者就会因为感染而死。

汉景帝在得知了这样的情况之后,立马作出了规定:笞刑只能击打臀部,不能击打胸部或者背部。同时对数量也作了规定:笞刑的调整范围只能在10下到50下之间,最高不得判处50下以上的笞刑,要是超过50下就是属于杖刑的范畴了。

必须脱裤子

汉文帝设置笞刑的初衷,就是为了惩罚轻微的犯罪,所以笞刑的本质实际上就是让犯罪人吃一点苦头,但是不会让他受到实际的损伤。

可是当笞刑被推行到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之后就变味儿了,虽然汉景帝及时地对笞刑进行了改革,比如说击打的部位只能限于臀部,又将笞刑和杖刑做了严格的区别,但是很多人为了打击报复还是可以做手脚。

比如说在汉景帝时期就曾出现过这么一件事,有一个小偷偷了地主家的粮食,被官府抓住之后判处笞刑。但是这个地主得理不饶人,他认为打这个小偷一顿太便宜他了,他就买通了官员,给这个小偷判了最高50下的笞刑。

为了要这个小偷的命,行刑者在行刑之前就将竹片浸泡在了水中,被水泡过之后的竹片纤维会分散开,大量的毛刺会卷起来,当这样的竹片打在臀部上,其滋味可想而知。

竹片被泡开之后会失去韧性,在击打的过程中,只要一用力就会将竹片打成两半,竹片变成两半之后表面积变小,压强就会变大,打在屁股上更疼,最后这个小偷的屁股被打得开了花,血流如注。

最后这名小偷被乞丐们救了,不过也落下了终身残疾,有了这样的情况出现,汉景帝干脆就在笞刑中又加上了一条——必须脱了裤子行刑。

在此之前,笞刑都是隔着裤子行刑的,古代人穿的衣服很厚,就算流血了也看不出来,如果脱了裤子直接打,受伤情况一目了然。

同时汉景帝也规定,就算是某个犯人判处了顶格50下的笞刑,如果说一旦被打出血,就要立即停止,比如说打到20下的时候屁股就被打破了流血了,那就必须停止,也就代表着行刑完毕。

汉景帝的良苦用心

汉景帝认为,只要打屁股打出血,就算是达到了惩罚的目的。汉景帝以后,笞刑的历史并没有随着汉朝的覆灭而消失,在之后的隋唐时期甚至宋代明代,一直到清朝都有笞刑的存在,甚至笞刑还随着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传到了东南亚等地。

不过在汉景帝做了新规定后,笞刑在行刑的时候的时候都必须脱裤子,这样才能够明确刑罚的程度,可以看出汉景帝对法律,特别是刑法的了解非常深。

他也特别懂法律的本质并非惩罚的工具,而是平衡的艺术。如果说自己作为最高统治者,不能让刑法遵循罪责刑相适应这个原则,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公理和正义,维护社会治安就是一句空谈罢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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